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黄龙县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4-12-27 10:33:55 打印 字号: | |


快来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欢迎大家转发扩散
或拨打电话 0911-3317662

向法院举报以上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
诚信是立身之本
那么
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
会被实施哪些联合惩戒呢?
一起来看看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曝光不是目的

自觉履行义务才是坦途

期待更多被执行人
失信走向诚信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