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的小李偷偷用自己的压岁钱和平日里积攒的零花钱,在某手机店以1700元的价格购买了手机一部,其母亲发现后,认为小李年龄小还是一名学生,使用手机将对学业和身心造成不良影响,要求退货并退回购机款1700元。手机店拒绝退货,小李母亲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此事,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小李母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速裁法官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面对商家强硬的态度,法官选择“软沟通”,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为切入点,借助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案例指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就退货及退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