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三岔法庭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债务,多名债权人及时拿到了案件款,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约定被告在半年内向原告还清欠款,在距离还款期限10天时,承办法官电话对其进行了提醒。当借款期限到期后,承办法官得知被告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又到李某家中进行督促,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引导李某换位思考,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劝导,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刻将欠款40000元交到了法官手中,法官第一时间转交了原告。
实行主审法官强制执行前督促履行通知机制是《黄龙县人民法院提升“双进”专项工作七条措施》中的重要一项,要求所有调解案件,凡涉及给付义务的,承办法官必须在履行期届满前提醒,届满后警示,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三岔法庭坚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上门等方式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努力使大部分债务人都能够自觉主动的去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