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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合同瑕疵履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作者:崔文博  发布时间:2024-12-13 16:27:41 打印 字号: | |
    合同约定内容部分未履行,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以案说法》。


案情回顾

      李某将自己经营的酒吧转让给白某,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同时约定酒吧内的酒水、桌椅、空调等物品全部归白某;后白某付款,李某配合办理转让手续,但在白某经营数月后被房东告知酒吧内空调系房东所有,房东要拿走,白某便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还转让费并解除合同,李某拒绝,白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关系成立,李某已履行除空调外的主要合同内容,白某已经实际开始运营酒吧,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李某虽履行有瑕疵,但不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因此白某要求李某返还转让费并解除双方的合同关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白某只能要求李某赔偿损失而不是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法官说法

      合同瑕疵,是指合同的内容、形式或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但这些瑕疵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瑕疵的存在并不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补正瑕疵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继续履行合同。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