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好似开玩笑的话:“被骗的婚姻是有效的”,这句话的背后永远是有“血淋淋”的事实予以支持,我们一起来看。
来自农村的刘小花,因为听别人说,隔壁村的高大树近几年外出做生意,已经赚了不少钱,机缘巧合下经人介绍,二人相识相恋并于2022年11月结婚,婚后生活平淡稳定,小花也憧憬着未来。2023年4月,高大树以生意周转为由,希望小花出面借款10万元,小花借款后将钱交于大树管理使用。2024年8月,一伙不明身份的人上门讨债,小花才知道大树其实是个赌徒,常年赌博欠了不少债,那10万元也用于偿还了赌债。小花心灰意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大树不同意离婚,称如果离婚则借款一人一半。
法院审理查明,二人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准予离婚。对于10万元借款,因为该笔款项使用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大树也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花费,最终法院判决:小花和大树离婚,10万元债务由大树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回到案件中,借款虽然是以小花名义借款,但是该借款实际由大树控制使用,且用于清偿赌债,小花对此并不知情,在大树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花费情况下,该借款明显超出双方日常生活范围,因此该借款小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