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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做双争】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法官调解唤醒亲情
作者:刘欢  发布时间:2024-11-04 15:26:48 打印 字号: | |

     刘某现年70多岁,共养育四个女儿,女儿均已成家。刘某丈夫在早年不幸去世,现刘某独自一人居住,因常年操劳体弱多病且无收入,四个女儿互相推诿不愿照顾刘某,刘某无奈请求法院帮助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与老人的四个女儿电话沟通,询问具体情况。经询问得知刘某的四名女儿均系农民,生活艰难,加之多年的家庭纠纷,刘某与其女儿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女儿之间互相埋怨,对母亲意见较大。调解员一方面对被告进行了严肃批评,从公民赡养义务、家庭和谐关系等方面对女儿们进行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劝说原告要多理解女儿的不易,避免给女儿间制造矛盾,影响家庭和谐。


     在双方将不满情绪都宣泄完后,紧张的气氛有所缓和,四名女儿均表示愿意赡养母亲,但在如何赡养方面有分歧,调解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赡养人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不可推卸的义务和责任,该案件最终以调解化解,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又化解了家庭矛盾,使家庭成员受到教育,家庭氛围开始向着和谐的方向逆转,唤醒了亲情,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