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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亮执行·2024】黄龙法院:“执”责所在虽远必“行” 异地执行初显效果
作者:庞文俊  发布时间:2024-09-03 09:34:26 打印 字号: | |

为强化执行力度,努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不断提升案件执行质效。近日,黄龙法院执行法官来回奔袭600多公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申请执行人解某与被执行人任某系朋友关系,任某向解某借款共计50多万元。任某在偿还部分利息后,经申请执行人解某多次催要未果,解某将任某诉至黄龙县人民法院,经判决,任某需支付本金50余万元及利息和相关的费用。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任某送到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冻结了其名下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因双方关系较好,且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该案和解结案,结案后被执行人任某未按期履行相关义务。

  日前,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运城市有被执行人任某财产线索及行踪,请求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措施。本着坚决打击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的原则,执行法官立即驱车4小时成功赶到被执行人所在地。



     正所谓“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突击执行让任某猝不及防,在执行现场,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和耐心的释法说理,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触犯刑法,构成拒执罪,慑于法律威严和强大执行压力,任某意识到自己如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即将面临法律严惩,当即凑齐了18万元案款,剩余部分于2024年9月30日履行完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