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申请执行人签字领取执行款)
被执行人梁某经营铲车,2022年7月因拆除申请执行人李某家旧烟楼,造成李某受伤住院。2023年12月27日经黄龙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梁某分批赔偿申请执行人李某120000元。被执行人梁某赔偿60000元后,一直未履行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李某于2024年6月4日提起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黄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总对总”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情况,将梁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名下网络资金进行冻结,并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梁某,对其耐心地释法析理,明确利害关系。梁某在收到查封冻结文书后一夜未眠,主动于6月11日将执行款交至法院执行案件款管理专户,希望法院能解封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