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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赔偿损失、公开道歉,破坏生态环境必付出严重代价!
作者:韩丽绢 崔文博  发布时间:2024-03-27 14:53:06 打印 字号: | |

   

 “我对自己的过错已有深刻认识并做深切反省。在此,本人特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表达诚挚歉意,保证日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近日,正在缓刑考验期的董某对自己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深感悔恨,在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之下,写下道歉声明,并在宣传媒体上公开道歉。

 2022年,被告人董某购买了村民刘某等三人在村里退耕还林的杨树,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民工私自采伐林木二百多棵,并将一部分卖给山东某村民,获利9450元。黄龙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乱伐树木,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董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能积极赔偿损失、退赔赃款,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董某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侵害了社会公众对美好生态环境追求的精神利益,为了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警示和教育侵害生态者,增加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董某除了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8810元、生态评估费用3000元以外,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