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是指执行案件经法院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有财产不能处置的,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
“终本”后,法院对“老赖”采取的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仍然有效。
近日,黄龙县法院对一件已终本的执行旧案恢复执行,巧用执行手段,被执行人当场全部履行完毕。来看看黄龙县法院如何“对症下药”,破解“终本”陈年旧案。
案情简介
时间追溯到2020年,宋某与吴某合伙做苹果生意。因双方就生意产生纠纷,宋某诉至黄龙县法院,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赔偿宋某经济损失10000元。履行期限届至,吴某却“失联”了。无奈,宋某向黄龙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未发现吴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故黄龙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终本”。
坚守初心攻执行
法院执行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面对难以兑现的陈年旧案,无论辗转几任执行法官,法院一样会执行到底,彻底解决申请执行人堵在心头的“急难愁盼”问题。下一步,黄龙县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做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主动性,做好“终本”案件管理,加大力度消化“终本”案件,最大限度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不断档、不缺位,切实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确保执行案件有人管、管到位、管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