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套房屋卖给两个人,这套房屋到底归谁,应当如何认定?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以案说法》 。
案情回顾
2015年,张某从王某处购买了一套房产,双方签订了合同,张某向王某支付了房款,但一直未入住,也未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王某因急需用钱又将该房产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8年张某准备装修房屋时发现房屋已经有人居住,随后询问王某,王某答应协调,但一拖再拖,遂将王某与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王某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与王某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还登记在王某名下,王某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是有权处分,张某无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王某与张某签订的购房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因此王某需向张某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
购房者在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可先行与卖方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最后无法取得房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法条链接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十五条 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有效且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的,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但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对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主管机关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