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随着申请人银行到账信息铃声的响起,标志着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一件“骨头案”得以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02年,某建筑公司与某宾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上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宾馆分别赔偿工程款382164.29元、质保金10万元、经济损失5.7万元。因某宾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2022年,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我院强制执行该案件,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宾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房产抵押贷款,本院查封暂不能处置,在与申请人沟通后,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执行不能。
执行经过
2023年4月,在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人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同时,执行人员多次联系申请执行人,告知被执行人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多次协商未果,本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入评估拍卖阶段。然而在此阶段,执行人员依然未放弃对双方当事人的协商调解,不停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2023年9月15日,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某建筑公司与某宾馆均表示愿意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被执行人当即向法院转账560000元。收到工程款后,某建筑公司对法院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深表敬意,某宾馆及利害关系人也对申请人的谅解和执行人员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是链接着双方友好协商、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纽带,注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并化解双方因案件矛盾纠纷产生的对立情绪、努力寻求和解方式是法院一直秉承着的理念。下一步,黄龙法院将继续秉承“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续攻坚克难,积极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用有力度、有速度、有温度的工作作风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