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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劳动合同期限内被辞退该如何维权?
作者:崔文博  发布时间:2023-09-12 16:23:04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黄龙某公司聘用张某在其厨师岗位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在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以其单位经费紧张为由辞退张某。张某申请进行了劳动仲裁,后张某对裁决不服,诉至黄龙县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张某应得工资及双倍赔偿金。

      法院判决:受理案件后,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当中,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法院认为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辞退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对于张某要求的支付剩余工资及双倍赔偿金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来源: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