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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高效维权解民忧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08-03 15:39:3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黄龙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发挥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高效维权解民忧,快审快结促调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矛盾纠纷诉前调 高效维权解民忧

      7月20日,黄龙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刘某当场履行了剩余货款。

      原告黄某经营一家店铺,被告2023年3月份开始在原告的店铺里购买了价值3000元货物,当时支付了1500元,下欠货款1500元,被告口头答应一月后向原告结清剩余货款,很快一个月的期限就到了,迟迟不见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催要,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原告黄某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情况认为应以调解为宜,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立即转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查明了详细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与交流,分析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耐心的进行了释法说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以双方长期互利互惠合作关系的事实为切入点,逐步进行相关法律问题解读,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对被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不偿还货款不仅会丢掉自己的诚信,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消除了分歧,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付款义务,实现了案结事了。  


快审快结促调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近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三岔法庭联合黄龙县三岔镇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原来,2022年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李某当场死亡,之后李某父母与被告达成协议,被告赔偿60万元,协议达成之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年事已高的李某父母无奈之下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三岔法庭庭长接到此案后立马联系当事人及当初处理此事的司法所,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直接在三岔法庭调解室展开调解,最终在三岔法庭、三岔镇司法所的调解下,被告张某表示月底全部赔偿,老两口也终于了却了一桩心事,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本案的妥善解决,充分体现了黄龙县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贯穿于工作始终,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本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两天,也体现了法院的工作效率,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一步,黄龙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诉源治理力度,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延伸司法职能,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前端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所急所盼,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政治部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