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某今年91岁高龄,老伴去世多年,育有4女2子。虽已耄耋之年,却家庭不睦,近二年一直居住在敬老院,敬老院每年费用30000元。2022年8月,李某因病住院,经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费用1200元,李某要求六名子女共同承担医疗费和敬老院费用,但六名子女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2023年3月,李某将六子女诉至黄龙法院,要求六子女承担医疗费1200元和2023年起每年的敬老院费用。
【裁判结果】
主审法官承办该案后,从维护亲情角度出发,对六名子女作了大量调解工作,希望能够以亲情为重,打破隔阂,承担起赡养义务,但六子女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解决李某的生活问题,法院及时作出了判决,判令六名子女承担医疗费1200元,每人200元;敬老院费用30000元每人每年给付5000元。医疗费与2023年敬老院费用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之后每年敬老院费用于当年2月底汇入敬老院帐户。
【释法说理】
老有所依,是老年人基本的需求,也是维护尊严的底线,这不仅来自于政府民生保障,也来自于亲情维系,而实现老有所依,法律不可缺位。很多时候,老年人是在无奈的情况下才选择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则为双方提供了一个理性对话的法律平台,促进双方能够法情共融的化解矛盾,或以强制力保障老年人赡养权益的实现。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不能只靠冰冷的一纸判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情感上慰藉,才能让老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