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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十百千万工程”】以车抵债,黄龙法院灵活执行促案结
作者:薛伟  发布时间:2023-05-29 11:40: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黄龙法院执行局通过以物抵债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案件。被执行人因无流动资金,主动以自用轿车折抵欠款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2019年10月,柴某向高某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柴某收到借款后向高某出具了借款凭证,2021年柴某向高某偿还了10万元本金及利息,随后便以多种借款为由拒绝偿还借款,高某无奈向黄龙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经承办法官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柴某向高某清偿本金10万元及利息6000元。调解书生效后柴某亦未履行义务,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了柴某银行卡存款,但因种种原因始终与被执行人柴某无法取得联系,执行法官通过入乡调查、申请人提供线索,仍无法得知被执行人柴某下落行踪。就在执行陷入困境时,通过群众提供线索得知被执行人柴某驾驶的车辆在高速入口边上,执行局长汲小伍第一时间组织执行干警出动,将被执行人柴某控制连同柴某的车一并带回法院,通过耐心劝导、释法说理,柴某称自己暂无偿还能力,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自己驾驶的该辆车,通过申请人高某与被执行人柴某自行沟通,双方同意就柴某自有的车辆过户交付给申请人高某,从而抵偿欠款,双方自行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该案得以有效执结。

   下一步,黄龙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以最稳妥、最高效、最有利当事人的方式攻坚每一起执行案件,提高司法权威,维护每个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黄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