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法院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18年11月,被执行人罗某受张某委托挖除张某果园中树龄较长的果树,不慎将毗邻张某果园的刘某果园中11棵果树挖除,刘某与罗某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令罗某赔偿刘某财产损失1万余元,罗某未在判决的履行期限内赔偿损失,刘某申请黄龙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过实地走访、线上查询、线下查控,均未掌握被执行人罗某的可供执行财产,经刘某同意将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同时将罗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终本”期间,申请执行人刘某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罗某已死亡,其家属在黄龙县开店售卖饮用酒,我院执行局局长汲小伍知晓情况后,组织精干并亲自带队赶往现场,经过核对确认系属罗某家属经营后,向其释明来意,讲述案件经过,罗某家属表示理解并且同意配合工作从而彻底化解矛盾,最终双方同意以该店所售的饮用酒以市场价格标准,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抵偿损害赔偿款,并当场予以兑现。同时我院执行局也在第一时间屏蔽了被执行人罗某的失信信息。
黄龙法院将持续发力,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措施使用,坚持把强制执行与善意执行理念相结合,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