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一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2018年8月,袁某以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高某借款共计35.8万元,借款到期后袁某以多种理由拒绝偿还,高某无奈向黄龙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黄龙法院达成调解协议,袁某亦未清偿借款,高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多次和袁某进行沟通,袁某只是承诺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却未付诸行动。经查,被执行人袁某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法应予惩戒。执行法官将袁某传唤至黄龙法院,向其释明如拒不偿还借款将采取拘留措施,袁某亦抱有侥幸心理不为所动,执行法官当即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作出拘留决定后将袁某送往拘留所拘留。
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属于法定义务。面对债务,要积极履行,面对执行,要有端正态度,切莫抱有侥幸心理。要记住,拖欠债务不可取,莫把执行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