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在黄龙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工作例会上 ,党组成员霍宏平带领全体干警专题学习了省高院印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能够进一步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助推审判质效的提高。《通知》对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立案阶段、审理阶段、执行阶段要将办案系统制作生成的法律文书、线下收集的诉讼材料随收随传、实时存储,同步生成电子卷宗;二是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归档的电子卷宗进行检查、验收、指导、监督,同时明确承办法官为案卷质量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将责任明确到个人,确保同步生成的电子卷宗质量。三是审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电子卷宗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监督,并将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深入推动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
通过专题学习,全体干警对电子卷宗深度应用的意义和要求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为我院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