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被告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全部赔偿款履行到位,刘某与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圆满画上了句号。
该起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主审法官通知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主审法官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告知不按期履行的不利后果。
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黄龙县人民法院推行:“主审法官强制执行前督促履行通知机制,建立案件履行情况预警台账”。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主审法官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督促、履行期限后督促。告知被告执行人不履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履行义务。该措施的实施解决了被执行人所担心的在自动履行后仍可能遭遇权益受限的实际问题,从而激发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主动性,确保法律文书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