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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法院:农忙时节 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就地化解纠纷
作者:杨武生  发布时间:2022-09-27 10:33:02 打印 字号: | |

    白露前后,正是核桃采收的季节,果农组织人力积极采收,果商也走村进地适时收购,田间地头一片繁忙。果商苏某和果农袁某因买卖核桃交易发生了纠纷,在村干部的联系下申请黄龙法院巡回法庭进行调解,为查明实情,促进纠纷快速解决,法官走进田间地头就地化解案件。

    苏某和袁某双方口头约定,苏某以每斤一元的价格收购袁某的青皮核桃,为此苏某给付袁某定金6000元。可是在第二天的收购过程中,双方因核桃质量发生争执,导致交易不能进行。苏某要求袁某双倍返还定金12000元,袁某则主张不返还定金,且为防止青皮核桃溃烂以低价另卖他人,要求苏某赔偿其低价出售的损失3000元。双方争执不下,得知村里有法官联系点,便申请巡回法官调解此案。

    法官到达现场后,了解到双方仅对收购核桃的价格作了约定,但对核桃的品种、规格、质量等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达成一致,致使合同没有成立。在此基础上,法院明理释法,及时调解,袁某退还了定金6000元,并放弃了赔偿请求,双方握手言和。“真没想到法官能上门进行调解,纠纷解决了,我也能尽快将这一车货拉回家,真是太感谢了。”家在四川的果商苏某感谢地说。

    在农忙时节,法官深入村组就地办案,是黄龙法院深入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有效实践,既不耽误农时,这种亲民的办案方式也更容易被群众接受,有利于纠纷的化解。在村组设立法官联系点,常态化制度化接受群众咨询,解决群众法律难题,也是黄龙法院发挥巡回法庭优势,深化“两说一联”模式,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今后,黄龙法院将继续坚持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以人民群众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以更加便民的举措和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韩丽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