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案子终于是了结了,我终于不用再为这个案子跑前跑后操心了”,黄龙法院执行局历经2个月,终将一起历时三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执行完毕,赢得当事人连连致谢。
2017年8月,原告王石与被告姬成签订了为期2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原告王石支付了1年的土地承包费用后在地里种植了松树。2019年3月因修筑延黄高速征用了该承包土地中的2.1亩作为临时用地,随后施工方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共计84000元支付给了姬成,收到补偿款后姬成将补偿费用占为己有,并未将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支付给王石,王石多次与姬成协商无果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被告姬成于判决生效之日后五日内向原告王石返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1080元。
姬成不服申请再审,王石于2022年4月21日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我院执行局第一时间与姬成取得联系,姬成以其申请再审为由拒不履行返还义务,并且以多种借口拒绝与法院配合,规避执行。为确保案件款全部兑现,黄龙法院执行局制定了详细方案,先后冻结了姬成微信账户、4张银行卡,并且查封了姬成名下位于黄龙县城内一套住房的变更手续。执行干警积极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了解姬成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并多次奔波于姬成住所地协商沟通,经过院领导的督办,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强制威慑、多番努力下,姬成终于将涉案款全额返还。至此,长达三年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案件告一段落。
今后工作中,我院执行局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践行善意执行理念,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破解执行难题,力将每个案件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