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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9年1月7日在在延安市隆华酒店公开开庭审理黄龙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被告人闫宏伟、窦红昌、汤宏彪、张德成、许志洋、尚保磊、孙立军、林玉、赫俊繁、苗旭、董小峰、邢征、杨勇、雷金彪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违法犯罪一案。特此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05 11:17:52 打印 字号: | |
  
责任编辑:黄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