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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被撕毁的庭审笔录
作者:郭守全  发布时间:2017-09-15 08:49:17 打印 字号: | |
  今天,忙完了手头上的工作,我开始翻阅起摆放在桌上的案卷来,“玉洁”的名字闪现在我眼前,我心里忽然记起了半个多月前所办结的一起特殊分家析产案件。

  玉洁原居大荔县,中年丧偶,经人介绍与黄龙县张华相识识,二人一见互生好感,没过多久就生活在一起。起初几年,两人浓情蜜意,共同经营以售卖化肥、农药为业的门市,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家里的外债没用几年就还清了,还盖起了几间平房。

  玉洁在张华家里一住就是13年,在此期间她一直未与张华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久了,难免会为琐碎的事情发生矛盾。每次吵架过后,她总感觉张华愧欠她的。伴随着张华儿子的成家,矛盾越来越多,最终,她觉着自己不能再这样糊里糊涂的跟着他过了,要自己分出去独过。

  在一次矛盾后,玉洁一纸诉状将张华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她与张华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接到这个案件后,考虑到当事人特殊性,我曾多次到原被告所居住的地方,进行过实地了解,也给当事人讲解了许多法律知识。

  开庭那天,玉洁认为,自己辛辛苦苦为张华付出了13年心血,勤俭持家,张华家能有现在的光景是和她的付出分不开的,她坚持依法分割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但是,针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她并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来进行佐证。张华则如实向法庭递交了证据,证明这些财产并非属于二人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让原告核对庭审笔录,原告面对自己即将败诉的后果,情绪异常激动,一把从书记员手里夺过笔录,“滋啦”一声撕个粉碎。面对此情此景,我当时的心情也非常愤怒,这是对法庭的一种藐视,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对于被告的这种过激行为,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完全可以将其进行司法拘留,但拘留又能怎样,判决的意义又何在?

  我想了又想,一定要冷静,玉洁之所以这么做,无非是因为她辛辛苦苦对这个“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也许是我的话没有说到位,也许我对她应该更耐心……这个案子要想办好,必须要从做好玉洁的思想工作开始,法理之中更要有情理。我送走了张华,留下玉洁单独做工作。我耐心的倾听玉洁讲述她的故事,从她踏入张家的第一天讲起,通过将近四个小时的沟通,我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也解开了玉洁的心结。

   案子最后通过调解结案,张华和玉洁在结束了13年同居生活的同时也冰释了多年的积怨。我常常在想,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的过程中,我们法官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无论是调和还是调离,都应该是本着初心,让事情恢复本来的面目,并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而我们工作的方法态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原本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由于我们态度的不合适,使得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与我们发生直接冲突,矛盾转移到我们办案法官的身上,即使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也会招来一定的负面影响。试想,在玉洁的这个案子里假如我们没有耐住性子、俯下身子,设身处地的为她着想,而是按部就班拉出法律,用我们高高在上的权威去震慑他,只能是进一步激化矛盾甚至造成不可逆转的局面,我们的倾听和理解换来的是对我们审判工作的肯定与支持,相信这是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希望看到的局面,也是司法工作本应该达到的目标。
责任编辑:郭守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