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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致残 法官调解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7-09-15 08:47:52 打印 字号: | |
  义务帮助朋友脱玉米,不料却因此受伤,最终昔日好友因赔偿问题对簿公堂。8月7日,黄龙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这起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晋山赔偿原告董林医疗费等共计9.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3月26日,原告董林帮被告晋山义务帮工脱玉米,在帮忙过程中,董林的脚滑到脱粒机输送轮上,造成其左足1、2脚趾被挤压,晋山支付两万元将董林送往医院治疗30天,虽已治愈,但落下了残疾。后董林要求晋山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21429.15元,晋山认为董林所要赔偿金数额过多不愿支付,董林遂将晋山告上法庭。

  办案法官了解到双方在此次事故发生之前系好朋友,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至法院,于是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开展了“面对面,背对背”的调解,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都作出了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做到了案结事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