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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烟头引起火灾 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发布时间:2017-07-21 16:15:33 打印 字号: | |
  一个小小的烟头引起大火灾。男子吸烟后将烟头乱扔,引发火灾,领刑受罚悔不当初。7月17日,黄龙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失火案,判处被告人魏刚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7年3月27日10时许,居住在林区的被告人魏刚去地里干活时,吸烟后将烟头丢在地里的杂草中,烟头将杂草引燃,魏刚赶忙扑火,因火苗越来越大,魏刚随即拨打本村组长电话,请其组织人员扑火,下午3时许火被扑灭。经鉴定,过火面积18公顷(270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魏刚在林区因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火灾,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刚犯失火罪罪名成立。因其失火后积极扑火,并及时通知本村干部组织人员扑火,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名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夏天到了,天干火燥,大家在野外工作或用火时须文明谨慎,切勿随意生火或乱丢烟头,以免引发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不仅给国家或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黄龙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