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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贷款为朋友 被执行时傻了眼
作者:汲小伍  发布时间:2016-10-26 14:54:28 打印 字号: | |
  黄龙法院执行局10月20日顺利执结了一件申请执行追偿权的案件,将执行款4万元存储到申请人黄龙县创业促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就业局)账户。

  经执行局调查发现,2013年4月,被执行人李庆的朋友张红找到李庆让其帮忙贷款,李庆欣然同意,张红又找卫岗担保,后以其两人的名义从就业局贷出4万元,交给张红,谁料想,其朋友张红在2014年因病死亡。二人认为他们也没有用这笔钱,到期后一直拒绝还款,后就业局向法院起诉,法院做出其二人负担偿还贷款的一审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就业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6年7月,申请人黄龙县就业局申请执行黄龙县人民法院院(2016)陕063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请求二被执行人李庆、卫岗履行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代偿款4万元、利息640.58元及诉讼费408元、执行费510元的义务。但是执行通知书发出后,二被执行人迟迟没有履行法定给付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向该二人讲明了双方所付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以及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二人深感不懂法、为哥们义气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但是最终还是极不情愿的完全履行了该判决书的内容,也决定拿出法律武器向其朋友家属追偿,维护其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韩丽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