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一岁的女孩丹丹,父母离异,上三年级,随母亲刘梅在一家私立学校读书,但是一直没有学籍,不是学校不给她办理学籍,而是办理学籍时提供不来户口等证明。刘梅以孩子的抚养权纠纷将前夫诉至法院,2016年10月19日进行了庭前调解, 最终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约定一个10日之内办理好此事,原告撤诉。
原来,2009年丹丹刚满四岁,刘梅撇下刚上小学的哥哥带着丹丹在外地奔波,一去几年没有消息,孩子的张海感到婚姻无望,于2013年以刘梅下落不明向黄龙法院起诉离婚,起诉书中也没有提到孩子的抚养事宜,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的离婚判决。2014年,孩子上小学一年级,母亲回家要户口,才知道已经离婚,但是其父亲一家始终是不给户口。在随后的几年里,与前夫多次协商孩子的户口事宜,没有结果;又多次到县公安局、派出所、当地人大、妇联等单位呼吁此事,还是效果不能解决。无奈之下,于国庆节长假后向法院以孩子的抚养权纠纷向法院起诉,办案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及时办理,进行庭前调解。
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从法律关系、亲情关系、血缘关系等方面耐心做被告的工作,孩子的父亲也认识到自己的不对,答应在在十天之内尽快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原告当庭撤诉。孩子高兴的说,这回就能很快办好档案,老师学生再也不会笑话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