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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监护案 四进石崖村
作者:杨武生  发布时间:2016-04-27 16:28:32 打印 字号: | |
  石崖村,黄龙山中一个小山村,静静的躺在重山峻岭中一个狭长的沟壑里,山路崎岖,交通不便,距县城40多公里。村里有十多户人家,年轻人都在外打工,只有老人和留守儿童,平日里显得非常静谧,如果不是一排排房屋和缕缕炊烟,恐怕一时都很难找到这个村庄。

  我的面前摆着一纸诉状,被告就在石崖村居住。原告的丈夫五年前意外死亡,原告只身一人在外打工,一岁的儿子小宝一直由爷爷照管。五年过去了,眼看着小宝到了上学的年龄,可老人就是不让原告把孩子带走,无奈原告一纸诉状把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自己监护小宝。

  因为需要送达应诉文书,我们便第一次来到了到石崖村。当我们见到老人,刚说明来意,就像用烧红的炉钩子烫了老虎的屁股一样,老人大喊大叫:“谁敢抢走我的孙子,我就给谁拼命!”尽管我们再三解释,老人就是不听。

  开庭那天,老人没有来。考虑到老人儿子死亡带给他难以抹去的悲伤,考虑到老人和孙子相依为命的深厚感情,我们没有马上判决,而是在征得原告的同意后,试图通过调解的办法打通当事人的心结,以减少对抗,实现案结事了。

  于是我们第二次来到石崖村。这一次,老人没有了往日的狂躁,只是低着头,不说话。我们用拉家常的办法给他讲了法律的规定,讲了许多道理,让他自己权衡谁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这时同行的村干部也说:“你都60多岁了,村里也没学校,小宝也到了该上学的年龄,这样下去,不是害了孩子吗?”一句话,说得老人呜呜大哭,站在一旁的原告也在不停的安抚老人,并保证说,只要老人想孩子,一定会把孩子带回来让他看。经过一上午的工作,老人终于同意十天后把小宝交给原告,原被告达成了变更监护关系的协议。

  十天后,我们第三次来到石崖村。这是一个爷孙分别的时刻,也是一个执行的日子。这一次,老人平静了许多,同意把孩子交给母亲领走,当小宝怯生生的非常不情愿的回到母亲的怀抱时候,老人老泪纵横,凄凄惨惨戚戚,对原告说:“我老了,要钱也没用,家里还有五亩核桃园,每年都有些收入,只要你们能回来看看,我就能给孩子一些接济。”这时在一旁的我们也再三嘱托原告,老人不易,一定要带孩子多回来看看,原告眼含泪水,不停的点头。此情此景,也让我们感动不已。

  前几天,我下乡扶贫,顺路石崖村,便再一次去看望老人。当老人再次见到我时,非常高兴,他告诉我说,春节期间,儿媳带着孙子,还有儿媳的新丈夫,来村里过的年,一家人其乐融融,自己感到很知足,非常感谢我们耐心细致的工作。此时我领悟到,审判工作只有根植于大地,以人民为中心,多一些担当,积极推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新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原创
责任编辑:韩丽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