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在校园内被学生撞倒受伤,谁应担责?1月18日黄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了一起在校园内教师受伤的健康权纠纷,受伤教师李某获赔36000元。这也是黄龙县人民法院2016年以来审结的首起案件。
2015年6月24日晚9时左右,正是学生晚自习下课时间。当时还下着朦朦雨,天气阴暗,路面湿滑,教师李某在上厕所途中,被同时上厕所内急正在奔跑的初三学生小李撞个正着,李某仰面倒地,造成颅脑损伤。
教师李某住院痊愈后,因赔偿问题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把小李和所在学校起诉到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教师李某被撞时是由于学生小李奔跑时没有来得及避让,加之事发时学校的路灯故障、路面视线不良,才引起了这起校园事故的发生。考虑到小李是未成年人,法院就组织小李的父亲、学校和受伤教师李某三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做工作,各方都有所让步。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生小李的父亲承担13000余元赔偿费,其余费用由学校承担。至此,一起学生和老师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圆满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