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龙县这个核桃、苹果产区,每年在果子成熟时都会有因果子的购销发生许多矛盾纠纷,严重的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保护果农的生产生活热情,今年,民庭法官走出机关,深入到村组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果农维权意识。
2014年10月10日下午,他们一行三人来到黄龙县三岔乡李家塔村,在该村委会向村民宣讲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三十多名老百姓人围着法官,向他们咨询苹果、核桃销售方面的法律知识,现场气氛活跃。
村主任查红喜说:“每年卖苹果、核桃,都有果农被坑的事情发生,果商给果农的预付定金少,价格跌了,果商撇下定金就跑了;价格涨了,果商来收购,怎么都是农民吃亏。”鉴于此,我们结合实际,不讲虚的,不讲农民听不懂的理论,用通俗简单的语言主要讲解农民如何签订购销合同。在会上农民纷纷发言提问,法官逐一解答。杨庭长语重心长的告诉群众,签订苹果买卖合同,第一,要看认真看合同内容,自己手里要有一份合同;第二,定金要根据自己的果园大小确定,不能盲目,随大流;第三,签合同的对象必须是果商,而非其他第三人;最后,签订合同不能一个村子所有果农签一份,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开签,写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会后,我们向果农发放了《果农法律手册》。果农秦大治说:“今天,你们法官给我们讲了许多有用的法律知识,真是太及时了,要是我们还是不懂得怎样签合同,今年可能就吃大亏啦!希望你们能在农闲时候多深入到农村为我们在讲一些老百姓生活生产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