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黄龙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玉米收购商当庭给付农户张振玉米款2.5万元,路成玉米款2万元。
2014年农历2月,原告张振、路成将自己苦心经营一年的玉米卖给了邻村的收购商张峰,因是熟人介绍,玉米款未付清,二原告即同意被告张峰将玉米拉走,被告向二原告承诺玉米款随后付清。不料,玉米被拉走后,二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张振、路成遂将张峰诉至该院,要求其支付玉米款。
经过开庭审理,双方分歧很大。被告张峰称其已经把款给了“熟人”,他不欠二原告的玉米款。办案法官经过多方了解,查清了案情,通过对被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地向被告讲解了法律,并对他这种拖欠农民血汗钱的行为进行了批评。
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使被告张峰终于明白了他收购农户的玉米,农户拿不到钱是他的责任,农民种庄稼也不容易,不能让农民的血汗钱打水漂。最后,被告同意当庭全款给付,二原告拿到玉米款激动地说:“谢谢法官给我们要回了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