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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 一次感触
作者:王艳萍  发布时间:2014-08-29 09:35:59 打印 字号: | |
  蓝天白云相互映衬,秋高气爽好不惬意,站在办公室的窗前,我看见不远处正在高空作业的农民工,不禁想起前几日送法进工地时认识的小李,可惜他才二十几岁却永远站不起来了。

  那天是星期六,恰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征询意见建议阶段,我和我的同事,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诉讼指南等相关资料来到建筑工地,在送法的同时征询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建议。我们刚到那里的时候,工人只是忙于干自己手里的活对我们并没有在意,当我们再次说明我们的来意时,有个工人开口说了句“你们那里真的可以说理吗?”我意识到他一定是有什么困难,便斩钉截铁的告诉他“能!”这时工人放下手中的活坐了下来,其他的几个工人也凑了过来,七嘴八舌抢着要说。原来这个工人的弟弟前几日在工地干活的时候从楼上摔了下来,住进医院几日昏迷不醒,经过抢救命保住了,但是需要高额的费用后续治疗,他们两个是孤儿,弟弟住院没钱,他就一天揽几份工没黑没夜的干活,到后来实在没办法了,弟弟只能回家……说着他就忍不住哭了起来。我问他为什么不去找包工头,他说找了,但是包工头认为是他弟弟不小心,而且没有签合同,所以不认,他们就没有办法了。

  在交谈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这个工程本来是建筑公司承包的,而建筑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包工头胡某,我告诉他不要着急,虽然没有签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主与雇工的关系。

  回到家后,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心想着这件事情如果能在诉前调解是最好的,因为诉讼的过程复杂,时间长,这兄弟二人等不起。

  接下来的几日,我先是见了工人的弟弟小李一面,又按照他给我的电话联系上了包工头胡某,在此过程中我注意到,胡某承包的是盖楼的主体工程却不具备相关的资质,因此该工程的承建方建筑公司也有责任,考虑到小李的腿脚不便,我把诉前调解的地点选在了小李的家里,由于之前已经做过几次工作,这次调解进行的很顺利,建筑公司和胡某共同给予小李赔偿,事情终于有了结果,但是这件事情引来的思考却是无法停止。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参与到城市建设里,然而他们的生活环境和条件让人担忧,由于长期或受歧视的压抑,农民工犯罪日渐增多,而权益受到损害时又无从维护,这些都与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很大的关系,每次送法进工地,为他们讲法,解答问题,我总能感受到,保护这个弱势群体的重要性,农民工自身的重视是最为必要的,政府的关心,法院的引导工作更是任重而道远,我想送这次送法送出的调解仅仅只是个开始。
责任编辑:韩丽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