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7日,黄龙县法院民事审判庭被陕西省高院授予“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获得这样的荣誉,是对黄龙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的肯定。
近年来,黄龙法院民事审判庭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好三个坚持,取得很大成绩。一是坚持定期对各村民调委员举办学习班,讲解法律知识以及调解方法、技巧等;二是坚持对审理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通知各村民调委员参加庭审观摩;三是坚持参与民调组织的调解工作,对一些比较大的纠纷、普遍性较强的纠纷予以指导,做好传、帮、带工作,增强他们的实际工作经验,举一反三,解决类似的纠纷。针对各村民调组织调而未决的纠纷,法院做到及时审理,以免扩大事态,有损民调组织的声誉,动摇民调工作人员的信心。
黄龙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一直把加强各层级沟通,齐心协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不断促进黄龙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