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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收入破坏林地 触犯刑律领刑受罚
作者:李瑜  发布时间:2014-04-30 09:36:10 打印 字号: | |
  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家庭收入,毁坏国家防护林,触犯刑律领刑又受罚。4月29日,黄龙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判处被告人王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2011年8月,被告人王三为增加家庭收入,在未办理任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铲车毁坏大面积国有林地,改变了被占用土地用途。经鉴定,被告人王三非法占用延安市黄龙山林业局三岔林场19林班2小班内国有林地20.7亩,毁坏树木218棵,立木蓄积5.77立方米,木材价值2418.3元,全部为防护林。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三为牟取个人经济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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