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蒋门庆明知走错房间,却拒绝退出,并且采用暴力强制猥亵被害人洋洋,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4月27日,黄龙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蒋门庆强制猥亵妇女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8月的一天,蒋门庆和朋友在一起喝酒,喝完酒后回到住处准备睡觉,不料其却走错房间。开门后,发现床上躺着一个女的,便产生邪念,上前抚摸被害人的身体,被害人惊醒后示意其退出去,被告人不肯离开,死皮赖脸和其交谈,出于无奈,被害人只得和他“聊天”,在交谈中得知被害人在理发店打工,被告人蒋门庆便认为该女是“小姐”拿出钱后要与其发生关系,被害人不遂,被告人便强行对其进行猥琐,随后离去。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门庆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侮辱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在清网行动中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并且通过经济补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古语说:酒能乱性。该案被告人酒后胡作非为,下流猥亵,令人发指。不仅说明了被告人自己思想腐化,低级趣味,心态扭曲;更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的教育缺失,改革开放的30余年,一些不良的思潮、文化随之侵入,使得一些人道德沦丧,信仰缺失。法官在此呼唤良好的社会教育,呼唤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