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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官 我要撤回诉状
作者:王艳萍  发布时间:2014-04-23 10:11:17 打印 字号: | |
    “王法官,多亏你们的耐心调解,使我们两家和好,我不告派出所了,我要撤回诉状”,这是一位因不服行政治安处罚而打算与派出所对簿公堂的行政相对人的一番话,她叫李秀花,住在距离县城近二百华里的圪台乡,她已是第二次来法院了。

  原来李秀花与高敏系邻居,早在2000年两家就因邻里琐事经常吵闹。今年3月份春耕时节,双方又闹起矛盾,因两家耕地相邻,高敏在整地时把杂草堆放在李秀花家的耕地里,李秀花见状便与高敏争吵,双方在争吵中又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使高敏受到轻微伤害,手臂肿了,于是高敏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

  经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后,作出事实认定:高敏与李秀花在黄龙县圪台乡李家咀村村北头地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相互厮打,致高敏受伤住院。并作出对高敏罚款100元、李秀花罚款400元的治安处罚决定。

  治安处罚决定作出后高敏要求李秀花赔付因受伤住院所花医药费6000元,李秀花认为派出所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公拒付。遂于4月1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黄龙县圪台派出所对其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

  在接到李秀花的诉状后,了解了双方发生矛盾的一些情况,考虑到该案是因邻里不和,矛盾激化引起的纠纷,如就案办案,只对派出所作出处罚决定进行合法性的审查,行政行为合法就应维持,不合法应予撤销,作出这样的判决后,双方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依旧得不到化解,案结了事未了,于是我决定到当事人家里做调解工作。

  到村里先与村主任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来意,村主任说:她们俩是针尖对麦芒,一个比一个厉害,工作不好做,既然来了就做做他们的工作吧,村长通知他们到他家里,双方来到村长家见面就大吵,俩人对立情绪很严重,调解陷入了僵局,第一次调解失败。随后我又找到派出所办案民警,在了解了情况后,同民警一起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我们耐心地向她们讲村规民约,讲邻里要和睦相处,以和为贵,办案民警针对他们打架之事,讲法律、摆案件事实、摆证据。通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李秀花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当即同意支付医药费6000元,高敏也承认自己有错,只收4000元医药费,两个人会心的笑了。李秀华感激的说:王法官,真是感激你们,我不告派出所了,明天就去撤回诉状。

  此时此刻,我深深的感悟到了作为一名基层法官的自豪和骄傲,那就是穿梭在大山之中、田间地头为老百姓排忧解难,化解矛盾,调和纠纷,真心实意地为他们办一些事情,而不是机械的,单一的就事论事、就案办案,而是要最终把问题解决好,也许,这就是基层法官所要具备的一些应有的办案经验。
责任编辑:韩丽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