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黄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尽释前嫌。
2013年12月18日下午,原告高龙闲来无事,约邻居李涛等四人在其家吃饭喝酒。期间,高龙与李涛因琐事引发争执,李涛趁酒劲失手将其推到,致高龙头部着地,头部受伤,经诊断为脑震荡。高龙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9000余元,并于2014年2月27日高龙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涛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25000余元及残疾赔偿金。
主审法官接到该案后,分别向原、被告了解了案件情况,考虑到原、被告是邻居关系,且因酒后失手造成原告受伤,主审法官认为应当以化解双方矛盾为目的。于是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做工作,讲道理,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各自的过错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使双方达到互相谅解,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