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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百万贷款难收回,法官悉心调解挽损失
作者:王新颖     发布时间:2013-11-13 15:36:48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1月8日,黄龙县法院审结了三起抵押权纠纷案件(抵押人均为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某银行黄龙县支行放出去数百万贷款,到还款期限,贷款人迟迟不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多次上门催收未果。巨额款项收不回,严重影响银行的资金运转,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抵押人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对抵押物折价、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王晓娜、胡小强、高小海5年前分别两次、期限均为3年向某银行黄龙县支行营业部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本金共计329.5万元,由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在银行对个人贷款进行清理排查时,发现王晓娜、胡小强、高小海的二笔贷款是用于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中。2012年9月银行与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王晓娜、胡小强、高小海三笔贷款抵押合同,并向抵押担保人签订了书面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此案件涉及数额较大,但是法律关系明确,法官多次找原被告谈话,从正反辨析,给当事人讲情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未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逾期不履行,银行实现对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通过法官的调解达成协议。有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序进行。在这起案件中黄龙利润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非常配合法官的调解,他很高兴的对法官说,我也希望达成协议,因为在我以后的生产经营,还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离不开与银行的合作;银行对于法官的调解技能也赞不绝口,因为在立案后一个多月,这三起案件就得到了审结,他们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法院真正做到了公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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