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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女诉求离婚 法官巧调解和好
作者:吴岗峰  发布时间:2013-11-07 09:40:14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30日,黄龙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案件的原告因十岁时患小儿麻痹症留下终生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被告是一个老实巴交不爱说话的农民。因为被告经常辱骂、贬低原告,无法忍受精神折磨,向法院起诉离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女儿现在已经上初中,一家四口的小日子也是其乐融融。然而只是由于被告脾气不好,不懂得尊重原告,经常辱骂原告,并以其残疾缺陷贬低其人格,给原告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经过当庭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办案法官也看到原告也不是真心想离婚,只是想教育被告尊重其人格,维护其权利,况且一对儿女聪明可爱,原告也舍不得他们,并考虑到原告自身的身体情况。于是,在法官的主持下,通过原告姐姐,被告父母多方给他们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以后会改过缺点,好好生活,并向原告写了保证书,原被告同意和好。

  对于本案,我们对于女方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感到欣慰,但是从案件各方面的因素出发,本着保护原被告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调解和好,对原、被告、孩子等都有很大的益处,这也许就是为民司法的根本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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