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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尽告知义务引纠纷,法官庭前调处解“心结”
作者:王艳萍  发布时间:2013-11-07 09:38:43 打印 字号: | |
   2013年10月25日,一位中年男人来到黄龙法院行政审判庭气呼呼的说:“施工队盖楼影响到我家房子,这几天,老婆天天闹事,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一提起此事就闹心。我要告城建局,城建局为城投公司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存在违法,应予撤销。”

   经询问:此人名叫李涛,2013年5月黄龙城投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就开始在李涛家南侧挖地基建楼房。10月,该楼已建到六层,眼看就影响到自家的采光。李涛这时在也坐不住了,于是就找到该公司询问情况,该公司主管说“盖多高楼房,你不要管,反正不会影响到你家的采光”,李涛听到此话,心里火就不打一处来,于是两人就发生了争吵。李涛回到家里越想越生气,不行要找律师问问,经过一翻咨询,李涛认为城建局颁发的《许可证》违法,应予撤销。法官了解情况后,一边做思想工作,一边安抚李涛急燥的心情。

   如不妥善处理,将会引起更多纠纷,行政庭法官分析了当时的情况,认为通过调解可能化解纠纷,消除误会。于是办案法官通过调查、走访等形式,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症”下药,针对城投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之后,城投公司主动向李涛赔礼道歉并告知所建楼房的高度、间距、日照分析报告等相关内容,李涛知悉其权利未受到侵害时,满意地撤回了诉状。  诉讼只是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一种手段,解决问题才是最终目的。该纠纷经法官妥善处理,为当事人既解开“事结”,又解开了“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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