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14时,延安市市中院组织的《民诉法》与《刑诉法》业务技能考试在黄龙县考区准时开始,参加考试的干警,统一着装,考场内秩序井然。
此次考试分为《民诉》试卷和《刑诉》两科,采取闭卷考,黄龙法院共有17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干警每人任选一科,原则上民庭的干警选民诉,刑庭的干警选刑诉。
黄龙县考区由中院政治部主任罗致带队监考,并邀请黄龙县人大、政协、政法委三名同志现场监督。13时30分开始参加考试的干警陆续进入考场,从考试开始到考试结束,考场内秩序良好,每一名干警都能认真仔细答卷,无一人违反考场纪律。
本次考试取得了圆满成功,对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诉讼法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