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时间,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开始时我倒没有太大的兴趣写这个案件,以为是一般的伤害致死案件,最后看了判决书后才知道这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觉得这个案件的背后,有许多东西要说说。
这个案件情况大致是这样的,三名被告人为一个建筑工地的小包工头,工人田某及其工友在此工地干活,去年年终前的一天晚上,两人前来向三被告人问工钱的事,因言语不投机,发生斗殴,致使田某受到伤害,在医院住院治疗,六个月后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田某因头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颈髓损伤并截瘫最终出现多器官功能紊乱并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十一年不等的刑罚,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民事部分达成赔偿协议。
该案件虽然三被告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社会的影响极坏,折射出一个社会问题,农民工始终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处在社会的最底层,工作环境恶略,生活环境糟糕,权利得不到维护,受到社会其他行业及人员的排挤,歧视,严重的侵害了他们的人格尊严,甚至是财产权利及生命健康权利。
近年来,发生的关于侵害农民工权益的案件愈来愈多,特别是建筑工地,工人基本都是农民工,包工头也是农民工出身,或者是某些开发商的什么关系,让这些人管理工人,其本身素质不高,缺乏管理经验,方法粗暴简单,打骂虐待、拖欠工资,农民工敢怒不敢言,严重的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农民工权利的保障除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应该有其他政策的约束。首先在政府招标开始前,要对包工头进行法制培训,由司法部门专门对其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其次有选择的对《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培训;再次,在开工前,对农民工进行相关维权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知法懂法及维权保护意识;第四,对于农民工反映的侵权问题有关部门要及时查处,尽早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第五,加大对侵害农民工权益包工头、工队的处罚力度,引起他们的足够重视。
通过这些措施和途径,预防或减少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发生,以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怀,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