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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三年无结果 法官调解当庭还
作者:太俊耀、吴岗峰  发布时间:2013-04-12 10:10:14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法官了,为了这点工钱,我跑断了腿,磨破了嘴,三年了,都没有要回来,没有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要回来了。”刘大拿着钱激动的说。

       4月8日,黄龙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2010年3月,被告找到原告要求为其修建羊圈,双方约定了工价,原告如期开工修建,待工程完工后,双方算了工钱,原告应给付被告工价12000元。被告当时仅给付原告7000元工钱,剩余5000元,称一个月之后给付,并为原告出具了欠条。到期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推脱,一拖就是三年。

        受理该案后,主审法官认真分析了案情,分别与原、被告耐心沟通,找到了双方争议焦点。为了使当事人的矛盾得到彻底解决,主审法官书记员亲自到被告家中,查看了所建羊舍,提出了问题,指出了双方存在的不足之处,从人情世俗、道德法律等方面给原被告进行了说导,使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原告当场给付被告工程质量赔偿款500元,被告给付原告工钱5000元,案件当场办结,双方满意而归。

        法官寄语:老百姓都是平凡的人,都是好老百姓。案件其实很简单,但闹了三年之久,什么原因?仔细想来,老百姓之间为一句话、一点事,有时想不通,闹了矛盾,伤了和气,这些都是常人之举,不足为奇。只是缺乏沟通,缺少理解,最终导致产生矛盾,积怨加深,问题得不到解决。如果双方都能互相体谅,保持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美德,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或是有问题会自行化解。基层村委会、司法所、调解员、驻村干部应该发挥这样的桥梁作用,积极主动化解矛盾,构建信任、理解、和谐的社会环境!我们呼吁这样的社会环境、这样的传统美德,这样的和谐幸福!

责任编辑:太俊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