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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窜盗窃汽车电瓶23块 换来漫长牢狱生涯
作者:太俊耀 王晓清  发布时间:2013-04-11 10:37:17 打印 字号: | |

       2013年3月28日下午,黄龙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跨越3省6县流窜盗窃汽车电瓶23块的共同犯罪案件进行了宣判,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3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的刑罚。

       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仅仅4个月时间,被告人王军、苗军(另案处理)、梁军驾驶王军的工具车先后在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六县疯狂盗窃汽车电瓶23块、汽油50公升,所盗电瓶全部卖给电瓶卖给榆林市大柳塔镇收废品的张林,共得赃款人民币11 619.5元,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军、梁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成立,应予支持。二被告人参与盗窃作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成军在具体实施作案时作用相对较小,应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军、梁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公诉人提出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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