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5日,在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以朱文为首的十五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涉及八个罪名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朱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万元,其余14被告人亦获得9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
该团伙首犯朱文,又名朱老大,男,1966 年3月1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陕西省志丹县人,系志丹县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家住陕西省志丹县朝阳街18号。
该案是一起团伙犯罪案件,涉及罪名较多,参与人数较多,以朱文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当地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次作案,屡屡犯罪,严重的破坏了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扰乱了当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一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在与朱文的谈话中得知,其原来是国家干部,由于志丹县90年代能源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做能源生意而发了财,赚了大钱。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他决定放下行政工作,到社会上打拼,随之他从单位请假也开始做起生意,赚了很多钱,后来身边聚集了一部分人,这些人文化程度不高,一开始在当地犯些小案,好多人被行政拘留,劳教,判刑。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这些人在一起经常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妨害公务、非法拘禁他人,越来越不可收拾,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他说,都是钱把人害的,既害了自己,害了孩子,害了家庭,害了其他被告人,害了社会,现在很后悔,但也没有办法,只能认真改造,让自己的良心得到安慰。
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国家干部,经过十几年的蜕变,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很明显是与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有很大关系,一个人对于自己的价值取向不明确,就会迷失方向,一步步走上犯罪的道路。自己的不良的做法、行为既害了自己,又严重的影响了孩子身心发展,很难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因此,对于金钱,要正确的看待,正确的使用,不能成为金钱的奴隶,在物欲横流的社会,自己心中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目标、信仰,不能被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所腐蚀,所同化,背离党和人民的方向,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