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刑事案件进行宣判
太俊耀
2012年8月25日上午,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朱文等十五名被告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妨害公务、故意伤害等涉及八个罪名犯罪的案件由黄龙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案被告人朱文、朱龙、朱峰等十五名被告人分明获得10年、7年、5年——1年不等的刑罚。
该案是一起团伙犯罪案件,涉及罪名较多,参与人数较多,朱氏三兄弟系当地人,以其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当地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多次作案,屡屡犯罪,严重的破坏了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扰乱了当地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在当地一时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案件引起市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由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经过2012年7月24日、25日的开庭审理,查明了犯罪的事实和依据,合议庭于8月25日上午在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严重打击了该犯罪团伙的嚣张气焰,还当地老百姓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