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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起争议 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太俊耀  发布时间:2012-06-15 16:25:35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这么快就把我的问题解决好啦。真是想不到啊!太谢谢你们啦!"原告张老汉拉着法官的手激动的说。这是发生在2012年6月11日上午黄龙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门前的一幕。

  6月11日上午刚上班,一位老人急匆匆来到法院诉前调解室,一见法官,开始絮叨自己这几天发生的事情。原来,张老汉在2010年春季承包了李老头2亩土地,两人由于以前关系很好,就口头约定,承包期三年,共1500元承包费。张老汉过了一个月就把1500元承包费给了对方,随后,张老汉在地里培育了新品种核桃苗。这几年来,他悉心经营管理,嫁接培育,核桃苗长势很好,到今年后季就能出圃上市,按照目前的行情还能卖个好价钱。谁料在前几天,由于县城扩建对该处土地进行征用,并对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确定了赔偿标准。土地每亩50000元,地上核桃树青苗每亩16000元。前几天,政府就把赔偿款项全部拨到被告李老头的名下。谁料李老头拿到钱后,全部占为己有。张老汉多次找他协商,李老头最多只给出5000元。无奈之下, 张老汉只得来到法院,寻求解决的途径。

  立案庭鉴于此种情况,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办案法官立即打电话叫来了李老头,向李老头了解了情况,事实基本和张老汉说的一致。只是李老头认为该地是他的口粮田,要不是他的土地,张老汉就得不到赔偿。显然,李老汉的说法不妥。办案法官随即从法律、道德、人情、事理各个方面对两个当事人讲解。李老汉当即表示自己的做法是不妥的,愿意把青苗赔偿款退还给老张;老张表示,既然政府能赔偿这么多,表示愿意拿出2000元给李老头,自己拿30000元。随即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写了协议书。李老头表示下午就把钱送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把钱退给老张。二老汉当即握手言和,互相致歉。

  法官寄语:在金钱面前,有时候,有些人会失去方向,违背自己做人的原则,违背自己在做事的意愿,甚至违反法律,违反政策。毕竟,凡夫俗子,劳苦大众,有些做法可以理解,只要我们能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百姓负责,对心中的正义负责的态度,就能把事情办好,就能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和赞誉。

  这个案件的调解,对于此次土地征用所引发的类似案件提供了解决的途径,减少了此类案件的相继发生,为县域维护稳定,促进城市建设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来源:黄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