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让我不但拿到了欠款,而且还让我们姑侄关系和好入初……”一位耄耋老人左手拿着钱,右手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泪流满面的说。这是10月10日上午,发生在黄龙县法院立案大厅的一幕。
原告张东兰与被告杨庆军系姑侄女婿的关系。原、被告二十多年来一直来往甚密,亲情有加。1998年6月2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一万元,约定利息2分,1999年5月17日,被告再次向原告借款6000元,约定利息2分,被告第二次借款之后便外出打工一直未归。直至2011年的7月才返回黄龙。原告得知被告返回黄龙多次前往索要此款,被告均以无钱为由拒绝偿还。原告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欠款本息合计56400元整。
立案庭法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得知双方二十多年来亲属关系一直融洽,因被告做生意赔钱无力清偿欠款而导致诉讼,便决定诉前调解。原告年逾耄耋,其诉讼初衷是因为被告借款之后不念及亲情杳无音信,而被告却因生意破产经济紧张无力偿还借款避而不见。为调解此案,法官多次找原被告双方做工作,并邀请双方的亲属及村委会、社区出面帮助调解。法官规劝他们,亲人之间应该相互信任,相互体谅,血浓于水,况且二十年来双方关系一直融洽,不能因为此欠款让亲情关系决裂甚至决绝。法官细致入微、推心置腹的话语深深的打动了被告,被告主动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诺十日内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原告接受了被告的道歉并主动让步,免去了全部利息。被告在承诺的期限内偿还了本金,原告拿到欠款后老泪纵横。最后原被告消除隔阂,亲情关系得以重续。本案的圆满处理,不仅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更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以来,黄龙法院以“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为指导思想,创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针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不大、便于执行的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类案件,立案庭的法官会征得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进行免费调解。不但积极开展诉前调解,而且把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调对接紧密衔接。不仅可以节省审判资源、大大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而且可以充分发挥调解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还可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