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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人民法院荣膺“省级文明单位”
作者:张宏斌  发布时间:2011-01-27 01:51:49 打印 字号: | |
  1月25日,陕西日报上传来好消息,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这是该院在2008年度被延安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基础上取得的又一殊荣。   

  该院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警的业务水平、文明执法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矛盾化解能力,有力地推动了审判执行工作,在全体干警中形成积极、健康、向上、文明的风气。在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落实《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将文明办案与廉政建设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干警,干警以文明司法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加强规范管理力度,把工作业绩、业务素质、纪律作风、个人形象引入竞争考核之中,使干警时刻感到有压力、有责任、有动力,实现了连续多年无违法、无违纪、无错案目标,取得案件质量考核连续7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的好成绩;加强司法为民工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连续排名全市第一。创新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实现了“无执行积案”的创建目标,被省高院授予“执行良性循环法院”荣誉,同时也赢得了当事人的满意;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制定了《院长接待日》和《首问负责倒查》制度,开启了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深受群众欢迎;充分发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赢得了社会的满意。   

  据悉,该院先后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被延安市总工会授予“职工之家”等多项殊荣。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来源:黄龙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宏斌